宿迁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10月21日上午,王某起诉江苏省沭阳县某乡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也是该市实行行政审判集中管辖以来受理的首例“民告官”案件。
据了解,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和宿迁市委的大力支持下,从10月21日,宿迁全市开始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其中沭阳县人民法院、泗阳县人民法院、泗洪县人民法院、宿豫区人民法院停止受理行政案件,已经受理的案件继续审理。原本属于上述四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统一指定到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审理。同时,原属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及市直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案件,统一提级由市中院管辖,这标志宿迁彻底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完全分离。
“长期以来,地方保护主义是影响和制约行政审判制度公正、高效、权威运行的主要因素。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从源头上破解了行政审判长期受制于地方的现实困境,有利于避免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的不当干预,从制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宿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茂如是说。
为了保障集中管辖案件的审理质量,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设立了相应的专业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理。通过面向全市司法系统开展选调工作,选拔了一批具有专业背景、审判业务素质良好的法官进入集中管辖法院和市中院行政审判庭。此举不仅节约了审判资源,而且有效解决当前行政审判所面临的“吃不饱”甚至“无米下锅”的困境。
据了解,近四年来,宿迁全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审查案件4056件,基本做到了应收尽收;累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92件,通过审判促成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558件,实现了依法监督。此次以基层法院为“两区”分离主体、中级法院提级管辖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为促进行政与司法适当分离,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有益借鉴。
作者单位: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