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土地证屡遭拒 国土部门称开发商欠缴出让金拒办

22.05.2015  11:30

龙虎网讯 买房5年办不下土地证,到国土部门一打听原来是开发商欠下土地出让金未交,江宁一市民认为自身权利受损,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以下简称江宁国土局)告上法庭。不久前,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国土局拒绝办证无法律依据,需承担相应责任。

2009年3月,施先生与南京山水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位于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附近一套房子,2012年时,施先生拿到了房产证,但当他去江宁国土局办土地证时,却多次被拒绝。听说因为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这才导致土地证迟迟办不下来,施先生在去年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依法颁发涉案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开庭时,被告江宁国土局抗辩称,按照规定,山水房产公司超出容积率建设,应当依法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否则就不具备为施先生办理土地登记的条件。国土局还认为,开发商明知项目超容积率建设,隐瞒事实欺诈销售,这才导致施先生不能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施先生应向山水房产公司维权索赔,状告国土局没有依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不缴纳或者欠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国土部门能否以此为由,拒绝为购房业主办理土地证?受理该案后,法院首先确认施先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依照《土地登记办法》第40条,申请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

江宁法院认为,国土局的抗辩不能成立。“开发商超容积率建设,又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违反的是与国土局的合同;但在这个行政纠纷里,国土局要处理的是跟买房业主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该案主审法官介绍,作为国土资源部门,具有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工作职能,国土局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国土局称施先生应该找开发商的抗辩理由,缺乏相应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不久前,江宁法院作出判决,国土局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为施先生办理土地登记。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记者 张源源)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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