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骗取土地权证被定性轻微违规 专家:属政府渎职

01.09.2015  19:1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湖南洞口县五户居民,以修建自住房的名义,开发商住楼,骗取了洞口县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登记。2006年5月9号,王了凤两口子,与周确山、谢忠良等其他四对夫妻合伙,集资了500万元,以公开竞拍的方式买下了洞口县财政局老宿舍楼的土地使用权,随后分割该土地使用权,并分别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后,这五户居民顺利地办理了规划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并办理了房产证。然而,2013年6月,洞口县人民政府以王了凤等人隐瞒合伙建房的事实,骗取行政审批及相关登记为由,宣布涉事的25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效。洞口县房管局副局长刘三忠承认,严格来讲,如果国土证无效,房产证也就应该被依法撤销。

  刘三忠:因为我们办证,他们属于房屋初始登记,登记必须要有合法的国土手续及合法的规划手续,这是基本要件。

  2014年,洞口县房管局根据县政府宣布土地使用权证无效的文件,撤销了涉事的房产证。刘三忠认为,就实际情况来看,撤销房产证,依然存在问题。

  刘三忠:下面的一二三层都是门面,再往上都是商品房。商品房卖给了老百姓,从法律角度来讲,他们属于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不出刘三忠所料,房管局撤销了涉事的房产证之后,又被除王了凤之外的其他四名合伙人,以及从原始合伙人处转买房屋的业主们,推上了法庭。邵阳市中院坚持认为,洞口县房管局不能撤销房产证,理由是,房管局的颁证行为并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作为房地产管理部门,该不该撤销房产证?洞口县房管局副局长刘三忠坦承,不知道。

  刘三忠:错与不错,这个东西我们不作评价,以法院的判决为准,中院是维护我们的发证决定的。所以这个问题到底我们错没错,以法院判决为准,对不对?

  那么,洞口县房管局在当初颁发房产证之前,究竟有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呢?住建部2008年颁行的《房屋登记办法》中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且,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还应当实地查看。洞口县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房管局不对发证申请作实质性审查,但同时又称,发证前,房管局必须到现场搞测绘。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与实际建造的房屋不符,这样的发证行为,能否以申请人要求为由来发证,并且一推了之?类似的说法,也被另一个政府部门--洞口县规划局--作为其尽到监管责任的理由提了出来。规划局工程股股长黄高健认为,王了凤等五户居民以修建自住房的名义,建造一体的综合商住楼,只是一种轻微的违规行为。

  而洞口县国土局的一位负责人则坦承,没有开发资质的居民合伙修建商品房的现象,在洞口县,曾普遍存在,原因就在于,规划控制上比较乱。

  负责人:当时处理这块地时,规划局的规划条件没有出来,没有规划红线图。07年以前,出让的土地基本上都没有规划许可,都是拿到地后到规划局去申报申请,然后规划局批几层就是几层,这样子就存在很大漏洞。规划部门权限比较大,想给你批几层就批几层。

  洞口县规划局工程股股长黄高健也承认,直至现在,洞口县都存在这种个人组团开发房地产的行为。黄高健说,县政府曾经想取消这种做法,但实际上无法执行。相比于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洞口县国土局对于其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时,没有尽到法定的职责,直言不讳。

  洞口县国土局副局长唐文社:06年土地分割划分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造成第二次发证,发证过程有瑕疵。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在这个事件中,政府多个部门存在一定的渎职行为,导致了现在这一尴尬结果的出现。无论是这五户合伙人,还是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捷:现在就是怎么让违法后果得到矫正,在追究违法行为的基础上,让善意的第三人能够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不然违法行为就不断得到鼓励。从申请人角度来讲,你有违法目的和行为,你要负担;从工作人员的角度,也有违法行为。虽然性质不一样,但也要根据违法状况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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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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