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风采】躬耕一线14载的司法所长李丹宁(图)

21.06.2017  15:05

 

2003年,李丹宁经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工作,当年被分配到汤山司法所,2013年9月调至秣陵司法所主持工作,在基层一干就是14个年头,任劳任怨,躬耕一线,他深信“只要自身硬,就能铸铁成钢”“只要勤作为,在党委政府及群众心中就一定有位置”。李丹宁先后被汤山街道党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被区委区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并于2015年底,秣陵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一是整合资源,率先打造一体化综合法律服务平台。为解决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辨识度不高、知晓率低,基层司法所工作条线化、机关化、僵硬化等问题,李丹宁带领全所干警在区司法局指导下,积极推动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资源共享、做强做大,通过对内部进行升级改造和科学整合,率先在全省基层司法所中实现功能区域化,并以标牌指示、不同色调加以区分,形成“一个大门进来、一揽子服务”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二是借力生力,率先在全市形成法律顾问全覆盖。2014年初,通过与汇丰锦、宁通和苏源三家律师事务所分别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街道各部门、村(社区)和辖区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协议签订以来,3家法律顾问律师已向结对村(社区)群众提供免费的家门口式法律服务1753次,参与街道法治宣传活动52场次,受益群众达7300余人次。

      三是下沉服务,将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村(社区)。在街道层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时在辖区8个村(社区)辐射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和驻村律师服务站,作为所长,李丹宁带头与辖区2个村(社区)结对,其余干警结对1个村(社区),切实将“司法行政法律资源送到群众身边”“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是不等不靠,将执法装备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虽然“社区矫正法”至今尘埃未定,但李丹宁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求索,在如何提升矫正政策和执法公开、透明、规范上下工夫。首先,将全所近半办公面积专辟为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区;其次积极开动脑筋、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该区域全部安装监控系统;第三,在执法管理区安装门禁系统。通过不断地大胆实践探索,使得秣陵所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严肃性等方面取得了质的飞跃,矫正的效果也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