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风采】祝远志18年献血35200毫升(图)

04.07.2016  21:23

 

 

近日,盐城市司法局接到市中心血站喜报,该局祝远志同志再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这是他连续三次获得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的最高嘉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表彰。

祝远志,男,现年50岁,盐城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副处长。2001年从部队转业,一直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他热衷于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1999年是他第一次无偿献血,有了第一次献血经历后,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坚持下去,并且响应号召,主动报名成为无偿捐献机采成分血(血小板)志愿者。18年来,他已无偿献全血3200毫升、机采成分血(血小板)40个单位,累计无偿献血达35200毫升,先后荣获2008-200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和2010-201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2006年来,他每年参加单位组织的党建纪念日集中无偿献血活动。 平时只要身体状况许可,人民群众有需求,他都能及时地献上自己的一份热血。2014年2月22日,“一名产妇在术中出现大出血情况,急需AB型红细胞、冷沉淀凝血因子、新鲜血浆、单采血小板。”身为AB型血的祝远志一接到血站求援电话,立即赶到血站,捋起袖子献了2个单位机采血小板。当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发生,血库告急时,他都用自己的一份爱心重新点燃受灾群众、重危病人的“生命之火”。今年“6.23”阜宁县、射阳县部分地区遭遇龙卷风自然灾害时,临床救治伤员用血告急,他主动献血、捐款,并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第一时间联系受灾乡镇的司法所,排查统计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机构受灾情况,及时向市局、省厅报告,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抢险救灾。

18年来,他一次次用爱心创造感动,用真情奉献社会,积极弘扬“崇德向善、奉献爱心”的正能量。他说:“对于无偿献血,我有一份特殊的感情,我认为献血是一件好事,是献爱心,因为它给我提供了一个帮助别人的平台,使我发现了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能为他人奉献自己的血液是一生中最快乐的事,也证明了自己是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