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风采】平凡的感动——盐城市司法局累计300人次献血超10万毫升(图)
6月29日,盐城市司法局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献血献爱心·血浓情更浓”第11次集体无偿献血活动,共38名同志计献血9300毫升。11年来,该局参加献血人数累计超过300人次,献血量累计100500毫升。他们通过组织集体无偿献血,增强党员干部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展现了司法行政人员崇德向善、奉献爱心的良好形象。
李从洋 榜样的力量
李从洋,男,57岁,现任盐城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从2002年开始,时任大丰区委组织部长的他就开始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并且连续16年从未间断,累计献血5000毫升。
2007年底,李从洋到盐城市司法局任职。从2008年至2017年,连续10年,他都要求把无偿献血献爱心作为本单位庆祝建党纪念日的重要活动开展,自己也年年带头献血。在他的献血证上可以看到,从2008年开始,他每次献血量都达到了400毫升。
2016年阜宁、射阳“6·23”特大龙卷风灾害发生后,李从洋带领单位几名同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当时的阜宁,是我这辈子看到的最惨痛的场景,那一刻自己切身体会到了生命的脆弱和无助”,回想起龙卷风后的一幕幕,李从洋说当一个人身处险境时,能有人帮他们一把是多么的重要啊。从阜宁灾区回单位,他随即安排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立刻组织无偿献血献爱心活动,仅用半天时间,局机关工作人员就捐款15万元,献血5600毫升,第一时间为灾区人民送去了温暖。同时,李从洋还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迅速开展献血献爱心活动,各地司法局纷纷响应。
这些年,李从洋率先垂范,带头献血,不少干部职工深受感动,纷纷表示要向他学习。在他的影响带动下,市局机关每年献血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各县(市、区)司法局每年也都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正可谓是榜样的力量。
祝远志 无声的奉献
祝远志,男,50岁,盐城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副处长。1999年,他第一次无偿献血,并主动报名成为无偿捐献机采成分血(血小板)志愿者。19年来,他已无偿献血累计36000毫升,先后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和银奖。
2014年2月22日,某医院一名产妇在术中出现大出血情况,急需AB型红细胞、冷沉淀凝血因子、新鲜血浆、单采血小板。身为AB型血的祝远志接到血站求援电话后,立即赶到血站,捋起袖子献了2个单位机采血小板。“6.23”阜宁射阳部分地区遭遇龙卷风自然灾害时,临床救治伤员用血告急,他主动献血、捐款,并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第一时间联系受灾乡镇的司法所,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抢险救灾。
19年来,他一次次用爱心创造感动,用真情奉献社会,积极弘扬“崇德向善、奉献爱心”正能量。他说:“对于无偿献血,我有一份特殊的感情,我认为献血是一件好事,是献爱心,因为它给我提供了一个帮助别人的平台,使我发现了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能为他人奉献自己的血液是一生中最快乐的事,也证明了自己是对社会有用的人。”
孙德爱 误会的感动
孙德爱,男,59岁,盐城市司法局一名退居二线的工作人员,原任盐城市司法局机关总支副书记。2002年,孙德爱第一次参加团体献血活动,当时已经44岁。献血后不久,孙德爱就收到了血站发送的血液信息短信,得知自己的血液已经用于救助病人后,他顿时感到特别地自豪,认为自己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从此,他每年都自发地坚持无偿献血,也同无偿献血结下了不解之缘。
2008年,50岁的孙德爱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时候,说希望医护人员能给他照一张照片,留作纪念。多次参加献血的他,以前从来没有这种要求,今天是怎么了?这让血站工作人员颇为不解。经过一番交谈得知,原来孙德爱不知从哪儿听说,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年龄上限为50岁,而今年正好50岁的他,想在最后一次参加献血时,给自己留下一张有意义的照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连续献血的,年龄可以延续到60周岁。血站工作人员把这个规定告诉孙德爱后,他脸上顿时露出了笑颜,“只要身体允许,我一定会将无偿献血进行到底”,就这样,他默默无闻地又坚持了10个年头。
2010年至2014年,孙德爱任盐城市司法局机关总支副书记,每年的献血活动,都由他组织开展。任职5年,他既是组织者,又是参与者。每年献血活动,他都非常重视,拿方案、联系血站、活动当天的组织安排以及活动的宣传总结,孙德爱都把它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对待,数次保障了无偿献血献爱心活动的顺利开展。
退居二线3年来,孙德爱都住在外地孩子家里,但每年党的生日前夕,他都坚持赶回来到单位参加献血活动,不断履行自己“只要身体允许,就一定会将捐血助人进行到底”的承诺,在盐城市司法行政系统传为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