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税:"营改增"后税率还未明确 网络传言不可轻信
昨天,南京房产交易中心内人满为患。 本报记者 冯芃摄
龙虎网讯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其中房地产适用11%税率。消息一出,立即触动了市场敏感的神经。连日来,“赶紧买房,不然营改增后税缴得更多,价格涨得更高”的传言不胫而走,二手房交易火爆异常。
昨天,市国税部门称,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率究竟是多少,现在还没有明确,但国家税改定的基调是“税负只减不增”,市民完全没有必要太过紧张。
房产交易市场:
市民抱着被子带着干粮,凌晨赶来排队
昨天中午12点,记者来到华侨路的房产交易市场,这里人头攒动。三楼的办税窗口,排队最为壮观,从大厅的东头一直延伸到西头。“7点多就过来了,各种排队,到现在都没办完。”一位小伙拖着行李箱,啃着干粮,正在给家人电话汇报“战况”。
为了维持秩序,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从3月21日起实行了“实名制”取号。正在排队的市民王阿姨拿着一张“1228号”的号牌,一脸疲惫,“房子买得太仓促了,从看房到交钱不到半个月。本来我们还想多看几套房的,结果中介上周末火急火燎给我打电话,说营改增后房地产适用11%税率,卖家很可能要多缴好几万元的税,最终会把这笔钱转嫁到买房人头上,催我赶紧交钱过户。”
在江宁房地产交易中心,更是出现了凌晨排队的现象,有市民甚至晒出了买房人抱着被子守候在大门口的照片。
税改新政,刺激了本来就十分红火的房市。网上房地产统计数据显示,3月份以来,南京二手房交易量日均达到474套,创下近年来最高纪录。
国税部门:
目前未收到上级文件,网络传言不可轻信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真的要多缴税吗?
记者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卖方必须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证不满两年,那么需要缴纳5.6%的营业税和附加费;如果满了两年,可以免征营业税。
而“营改增”后,根据目前公布的方案,房地产适用税率为11%。不少市民担心,这是否意味着卖房子要按照11%来缴增值税。很多房产中介也抓住这一点,大肆渲染,加剧了市场的恐慌情绪。
另一种业内流传的说法是,市民卖房和房产商批量销售房屋的性质不同,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征收率为3%。这样一来,税负会下降不少。
昨天,某网媒又称,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已经明确,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含)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流传较广的这3个版本,昨天,省、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均表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率究竟是多少,现在还没有明确,一切都要以上级文件为准。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相关文件。市民不要轻信网络传言。”
前期试点:
96%以上纳税人税负未增,累计减税超80亿元
从国家税改的基调和前期试点的成果来看,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是大趋势。
市国税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自2012年10月我市“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约11.72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涉及到的行业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电信业等。
“从试点纳税人的情况来看,96%以上税负下降或不变,试点后39个月累计减税约80.07亿元。”市国税局货劳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中,受惠面最广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占到了试点纳税人的七成多。”
除了税负减轻外,由于符合条件的原材料、设备都可以在税前抵扣,对一些购买设备多的企业而言,更是一大利好。试点后39个月以来,全市试点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85.51亿元,换算成投资额为607.92亿元。营改增提振了企业更新设备、扩大投资规模的信心,发展更有“后劲”。
本报记者 李子俊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