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呼吁制定《国歌法》 商业娱乐活动禁止奏唱国歌

02.03.2015  13:54

  新华报业网讯 今年是《义勇军进行曲》创作完成80周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言恭达提交提案,建议制定《国歌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国歌》的演奏、歌唱、播放和出版,禁止在娱乐活动和商业活动等场合奏唱国歌,对严重侮辱国歌的行为追究刑责。

  把国歌设置为手机铃声,随意篡改国歌歌词,在商业活动甚至低俗的庆典上大肆播放国歌……近几年,有损国歌尊严的行为不断出现。“国歌是国际交往增多、民族意识觉醒的产物,它和国国徽一起象征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言恭达建议用法律手段制止不严肃、不规范的国歌奏唱情况,维护国家尊严、促进各民族团结、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上会前,言恭达专门联合法学专家起草了《国歌法(建议稿)》。建议稿明确了应当齐唱国歌的场合以及奏国歌的场合,禁止在私人活动、婚丧庆悼活动、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以及商业活动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歌的,依法追究刑责;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处以15日以下拘留。建议稿还提出,成年公民和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都应会唱国歌,并能理解国歌的内容。集会奏唱国歌时,与会者应肃立致敬,不得交谈、击节或鼓掌。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