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制发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财政国库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切实抓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深入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财政国库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不断完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推进横向联网数据共享与利用。在TIPS系统实现全省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扩大信息共享范围,细化信息共享内容。二是全面实施省级机关单位基本账户零余额化管理。三是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四是推进公务卡改革。进一步规范省级公务卡改革。督促市县进一步优化用卡环境,扩大公务卡覆盖范围,完善公务卡管理系统,严格控制现金结算,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五是研究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要求,积极稳妥做好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前期准备工作。
二、继续深化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和财政部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继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操作为基石,继续自行组织我省政府债券发行、付息和还本等工作。根据财政部规定,制定我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方案,保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平稳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债发行各项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工作,锻炼地方债发行队伍。
三、切实抓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工作
一是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密切关注全省收入形势,加强对市县收入组织工作的指导,确保全省财政收入平稳高质量增长。二是不断提升预算执行分析水平。及时、准确统计各项财政收支报表,加强趋势研判,撰写分析报告。三是继续抓好预算支出执行管理。认真落实《省级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县和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提高全省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四、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
按照《江苏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启动省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电子化。加强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建设,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便捷、高效。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推广市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
五、继续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完善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促进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间建立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配合有力、处理及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增强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合优化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加强监控结果的分析利用。推动市县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各省辖市本级全面实施动态监控,扩大县级动态监控覆盖范围。
六、深入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省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组织好市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有条件的向乡镇延伸。
七、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
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加强对市县财政专户的规范管理,从严控制市县新开设财政专户,做好存量财政专户的相关管理工作。从严从紧、规范安全地加强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严格省级预算单位新设银行账户的审批。进一步完善财政专户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动态反映市县财政专户情况的功能,进一步优化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八、认真做好财政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2014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工作,完善决算工作机制,细化决算会审要求,加强审核力度,力争财政决算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做好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汇总上报和批复工作。三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组织做好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除涉密单位和内容外,部门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同时,加大“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力度,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总额及分项数额,并细化说明相关信息。
九、努力夯实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
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水平,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厅内控制度,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在财政部完成《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修订工作后,组织好全省贯彻实施的培训工作。
十、不断加强处室和干部队伍建设
在全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成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确保资金和干部“两个安全”。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注重财政国库工作的内部交流,加强对市县业务工作的指导,举办好全省财政国库业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