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破冰 三种药品降幅均在50%以上
“国家谈判”破冰,药品不再一口价
5月20日,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乙肝、肺癌领域三种药品谈判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药品也可以谈价格?这是一种议价机制吗?无论如何,这一制度的首次运行,为降低药价、普惠患者提供了一种可靠的路径。
现代快报观察员 伍里川
是“首例”也是国际惯例
药价贵,特别是一些专利药价格居高不下,给患者制造了巨大压力。2015年3月,据中广网报道,“草根”药改行家、“降药价网”创始人卫柏兴再次撕开了药价的“神秘面纱”,70多万种药品零售价、出厂价的比对清单被其在网站上公布,药品零售价比出厂价高出5到6倍是普遍现象。
让老百姓吃得起药,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方向。
今年两会期间,在谈到一些国内无法生产的“救命药”问题时,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就曾表示,部分专利药正展开国家谈判。国家卫计委选择了包括癌症治疗等重大疫病治疗的大约五个品种的药品,通过国家谈判的方式使这些药品的价格降幅达到50%以上。
早在去年10月,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起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
20日公布的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和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在中国还是新事物,但国外早有先例。
“新医改以来,各地普遍反映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建议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
他特别指出,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政府该不该干预药价
郑宏解释,按照“一药一策”的思路,谈判小组研究细化了每一种药品的谈判流程和策略,与企业进行了多轮谈判。
“谈判气氛良好,最终形成共享多赢的结果。”郑宏说,双方还在挂网采购、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等方面达成了共识,谈判结果将与医保相关政策接轨。
政府干预使“救命药”价格大幅下降无疑是患者的福音,但不是所有患者都这么幸运。目前,谈判成功的药品只是这三种,还有大量必需药物,药价难以平衡。贵了百姓抱怨,便宜了商家停产。那么,药价由谁来定?是政府定价还是交给市场?
实际上,由此引发的争议十多年前就有过。2005年6月一则消息说,近年来,国家多次采取措施,降低了1000多种药品的零售价格,累计降价金额300亿元。下一步,还将对一批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矛盾突出的药品大幅降低零售价。
对于政府干预药价,有人叫好,也有人担忧,认为应该交给市场自我调节。问题是,这么多年下来,要是市场调节能让一些“贵”字头药品“回到地面”,那早该见效了。但事实说明问题。对于高企的药价,政府干预必须果断进行。
“药品和普通商品不同,具有民生必需性,所以必须进行必要的价格管理。”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治宇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张治宇认为,药品价格畸高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不作为。理由有二:第一,大量药企是国企;第二,我国法律规定了价值管制制度。《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对下列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一)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二)临床应用面广、量大的少数基本治疗药品、预防制品;(三)一类精神药品、一类麻醉药品和避孕药具等特殊药品。
在他看来,药价的国家谈判早就该进行了。
“国家团购价”大势所趋
根据谈判规定,上述3种药品在2016年到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各地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
显然,这一规定不应该仅仅针对3种药品。《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应该制度化、常态化、不间断化》,人民网强国论坛一网帖的标题直奔主题。
评论人李从勋认为:药品是特殊商品,降低药品价格是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的关键。希望国家卫生计生委能以价格比较贵的专利药、进口药国家价格谈判为起点和切入点,对列入医保目录的基本药物,实行国家价格谈判、定点生产、集中采购、调拨,大幅降低药品价格,让人人都能享受到药品的国家团购价。
药价国家谈判需要怎样改善?在张治宇看来,未来改善方向有二:第一,加大对国有大型药企的行政指导;第二,用好药品价格管制制度。
如何用好?
从有关部门的表态中可见端倪: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