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五名游客上不文明行为黑名单

17.12.2015  05:11

  本报讯(记者赵婷婷)国家旅游局昨日公布了第四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共涉及三个事件五名游客,包括因座位调整问题大闹机舱的三名四川游客,殴打日本便利店员的一名上海游客,因随行儿童购票问题殴打随团导游的一名湖南游客。按照规定,这些游客的不文明记录将保持一到三年。

  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不文明事件经过媒体曝光后,国家旅游局立即责成相关地方旅游局和驻外旅游办事处进行调查,并召开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议。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五名游客的不文明记录年限分别为一年至三年。

  国家旅游局于日前成立了主要由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代表组成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以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意见。今后,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须通过该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据介绍,该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评议游客不文明行为事件是否应当纳入记录、确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保存期限、评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是否通报相关部门、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进行动态调整等。

  此外,该负责人透露,国家旅游局正在推进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对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并将进一步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细化不文明行为处理标准,明确记录结果后续管理规范。截至目前,已有16名游客被国家旅游局列入“黑名单”。

   第四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1.施骜,女,户籍所在地:四川。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去年10月19日,乘坐柬埔寨吴哥航空公司K6989航班从柬埔寨暹粒返回成都。登机后,后排乘客入座时碰到其头发,继而引发口头争执、辱骂和推搡,经空乘人员和随团领队劝阻无效。事件造成航班非正常延误约1小时。其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

  2.高自祥,男,户籍所在地:四川。

  不文明行为事由:事由同上,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3.袁秀芬,女,户籍所在地:四川。

  不文明行为事由:事由同上,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4.荣嘉欣,男,户籍所在地:上海。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与妻子于去年9月26日晚10时,在札幌入住酒店附近的罗森便利店购物,因妻子在付款前即撕开包装食用,遭到店员制止。该游客认为店员有辱其妻,随即挥拳殴打店员,导致该店员鼻子和脸受伤。当地警察以现行犯罪名拘捕了这对夫妇。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15日。

  5.黄建魁,男,户籍所在地:湖南。

  不文明行为事由:该游客于去年8月23日参加赴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团队。因其小孩身高超过1.2米需要购票,该游客与随团导游发生争执,用茶杯砸伤导游头部。信息保存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

  原标题:国家旅游局:五名游客上不文明行为黑名单

  稿源:中新网

  作者: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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