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
19.01.2015 18:04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8.82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37元/立方米。2014年7-9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35.14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1.24元/立方米。
自2014年7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第一条停止执行。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9.01.2015 18:04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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