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这一年|补上公共服务“短板”,国务院做了哪些大事
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建好地下管廊,消除“马路拉链”;解决充电汽车充电问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让城市不再一下雨就看海……一年来,国务院在公共服务各方面持续发力,在保障民生的同时,也让“传统引擎”有了更澎湃的动力。 具体有哪些与你有关的重要举措?中国政府网新媒体和你一起来看。
提网速、降网费进行时
政策 | 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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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有效降低网络资费,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一方面,要推动电信企业增强服务能力、提高运营效率,多措并举,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建立健全与各市场主体的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促进专业化分工合作,探索产业链互利共赢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要有序开放电信市场、加强电信市场监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创新活力,推动形成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通过竞争促进宽带服务质量的提升和资费水平的进一步下降,加强电信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维护好宽带市场竞争秩序,依托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实施“信息惠民”工程。
——2015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
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政策 | 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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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工作举措。
一是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
二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组织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及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
四是创新融资体制机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成为棚改实施主体;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PPP合同,对项目实施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
——2015年6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建好地下管廊 消除“马路拉链”
政策 | 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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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从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和支持政策等四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
二是完善标准规范。
三是划定建设区域。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四是明确实施主体。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五是确保质量安全。
六是明确入廊要求。
七是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八是提高管理水平。
九是加大政府投入。
十是完善融资支持。
——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政策 | 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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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主要坚持了三项原则。
一是总体调低。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总体调低5%。
二是有扶有控。适度调低有利于增加有效投资行业领域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比如,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以及玉米深加工等项目。同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比例再适当减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原有的较高资本金比例。
三是独立审贷。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2015年9月14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国务院出招 破解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
政策 | 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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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意见》要求,要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保障,
一要简化规划建设审批;
二要加大补贴力度;
三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四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五要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六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依托示范项目,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探索并推动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
七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
——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出新政,让城市不再“雨中看海”
政策 | 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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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措施。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
二是严格实施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
三是完善标准规范。抓紧修订完善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
四是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五是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七是创新建设运营机制。
八是加大政府投入。
九是完善融资支持。
十是抓好组织落实。
——2015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