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贫困县脱贫迎重大利好

26.04.2016  09:20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明确承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意见》提出,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

  哪些贫困县将成为试点?可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有哪些?试点开展有哪些保障?

   1 哪些贫困县将成为试点?

  ——2016年,各省(区、市)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

  ——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

  ——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

   2 哪些资金可以统筹整合使用?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

  林业补助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旅游发展基金

  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各省(区、市)、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3 资金如何统筹使用?有哪些硬要求?

  ——增强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

  省级政府接到中央转移支付后,应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

  ——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

  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

  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4 试点开展有哪些保障?要注意哪些问题?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严格监督评价。贫困县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县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

  ——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