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降社保费率 企业每年减负将超千亿元
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此次会议表示,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这三大举措是推进供给侧改革、降低企业负担的又一有力“实招”。降成本,是今年供给侧改革的一大重点任务。今年以来,国家接连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这无疑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提高生产效率。
“实际上,我国2015年已经降低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介绍。
按照国家去年部署,失业保险费率已由3%下调至2%,据测算一年可减少企业和员工社保负担400多亿元;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也相应降低,据测算企业一年可减少270亿元的社保支出。
“在此基础上,今年进一步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这显示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的重视和决心。”周天勇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本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幅度虽然不大,但意义深远:在国家层面上长期不变的养老保险费率终于开始“松动”,这表明以后养老保险费率可以根据经济形势和基金收支状况进行适时适当地调整,有利于建立合理的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机制。
“此外,本次费率调整体现务实的精神。”金维刚说,“养老保险费率关系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降低费率并不是降得越多越好,而是既要保证当期发放,又要考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在目前一些统筹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不断增大、老年抚养比逐步上升的情况下,现在还不具备条件大幅度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这位专家强调,要进一步降低养老保险费率,还需要创造更多的条件,譬如划拨国有资本充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调剂功能;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适当调整退休年龄政策等。
对本次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会议部署,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目前五险一金确实是企业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企业感觉压力较大的成本因素,也是企业降成本中政府可作为的部分。一定程度的降低和缓交这些险金,有助于企业减少负担,摆脱困境,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