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最多不超过6个月 自3月10日起实施
23.02.2016 08:23
本文来源: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 黄昆)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规定对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人员的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最高不超过6个月。本办法自3月10日起实施。
具体来说,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的2倍。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高于低保标准。未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待遇,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等费用支出过大,致使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水平的家庭,按照医疗等费用支出是否超过该支出发生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确定救助金标准。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家庭暴力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则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一般不高于低保标准。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特殊情况可实施紧急程序。12个月内对同一家庭或个人实施临时救助一般不超过2次。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刘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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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016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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