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困境儿童将领生活补贴 “一人一卡”按月发放

13.02.2015  13:57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下同),决定自2015年起,对全市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据了解,困境儿童分为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

      困境儿童。指本身有残疾或重大疾病等困难亟需保障,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分为三类: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包括艾滋病、血友病、自闭症、先心病等患各种重大疾病的儿童;流浪儿童。

      困境家庭儿童。指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未满18周岁的困境家庭儿童。主要分为五类:父母双方均失踪(或服刑);父母双方重残(残疾标准二级以上);父母双方长期患重病;父母有严重虐待儿童行为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

      《通知》同时还明确,上述对象已满18周岁后如果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未就读的不再纳入政府保障范围,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补贴。

      关于困境儿童补贴标准,《通知》规定,大市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所在地社会散居孤儿当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确定;各县(市)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发放标准。大市区从2015年1月份开始发放,各县(市)2015年底前发放到位。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区)承担,民政部门实行“一人一卡”按月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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