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台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昆山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对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颇有助益。
《意见》共分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困境儿童分类、困境儿童认定和救助流程、建立健全各类保障制度和工作要求等5部分。其中保障制度方面明确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保障政策、健全监督保护制度和优化儿童关爱机制等建设。
《意见》明确关爱困境儿童坚持以人为本, 儿童优先原则。社会政策和公共福利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关爱困境儿童的社会环境。
《意见》明确关爱困境儿童坚持分类保障、适度普惠原则。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的特点,分类、分层、分标准实施保障。《意见》明确困境儿童认定及救助流程。形成“村(居)委会(儿童福利工作室)、区镇民政办(儿童福利工作站)、市民政局(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同时建立困境儿童保护设施网络和儿童福利示范基地。《意见》首次提出对监护人无力履行职责的非低保家庭的儿童,按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费。
《意见》明确关爱困境儿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为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和发现、受理、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及时解决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
据统计,截止8月底昆山市共有各类困境儿童679人。至今年底,昆山将进一步形成相对完善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工作系统化、保障制度化、服务专业化、监督保护法制化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