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两项所得税优惠政策得到延期

12.11.2014  18:48

  在国务院明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至2018年,并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进一步放宽认定条件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近日召开的第16次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上得到明确支持,将被批准延期。这两项所得税优惠政策原执行期限均为2013年12月31日止。技术先进型服务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园区试点并于2009年在全国推广,目前园区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已超100户,2013年实现服务贸易免税收入25.9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2012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园区先行试点,园区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政策试点后比试点前增加了133户(总数273户),新增的133户企业基金规模超过了200亿元,有效增添了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