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病因灾因学致贫家庭 可先领3个月救助金

12.12.2014  01:07

      今天,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在今年年初建邺、高淳两区率先试点因病致贫家庭进行临时生活救助的基础上,我市又在全省全面试点“救急难”,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

      “救急难”是指对突遇不测陷入生存困难,现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难以保障的“急难”群众,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覆盖本市常住人口,具体指因灾、因贫、因独、因病、因学、因乞等发生“急难”的家庭或人员。

      据了解,这些“急难”的家庭或人员一旦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火灾、溺水等)或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生活无着落的;本市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和孤儿等因突发性变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本市户籍困境儿童;本市户籍因大病导致家庭支出陡增,资产无法变现或已用尽,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本市户籍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不含自费择校和出国留学学生);遭遇突发性困难流动人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情况,均可拨打“12345”政务和“12349”民政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致使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水平的,政府将按当地低保标准60%或100%,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救助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我市还鼓励全市常住人口购买家庭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困难群众参保费用由政府资助),商业保险机构及时赔付受灾群众。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生活救助。

      该负责人表示,社会救助由目前单一的“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辐射,是我市救助政策的重大调整,这种双管齐下的做法,将大大拓展社会救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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