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因地制宜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25.05.2016  09:42

  今年以来,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辽宁省消防总队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强化农村防控体系建设,层层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实现了农村防控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强化农村防控体系建设。沈阳市政府结合全市农村实际,从消防规划、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消防宣传等方面,对各地农村消防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建立了市领导包片、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义务消防队员包重点户的“五包”责任体系,对防火安全工作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头。大连市依托市公安局治安防控的联防机制,建立农户间互帮、互助的防灭火组织。各村民小组以相邻的10户村民为一个单位,从中选聘1名群众基础好、消防安全意识强、思想觉悟高的党员、村民为“10户联防”的户长,并由消防部门负责统一培训后兼任本村消防宣传员、检查员,具体负责督促村民执行防火制度,组织防火巡查看护,开展消防宣传,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构建起农村消防工作“专管成线、群防成网、纵横交叉”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锦州市政府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阜新市除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外,各村委会与各村民小组、村民家庭也分别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村民防火公约》,做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考核到位。葫芦岛市落实区、乡(镇)、村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了主管消防副区长对全区农村消防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一把手对本乡镇防火工作具体负责,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该村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营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将消防安全纳入村镇发展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设计、同施工、同投入使用,确保村镇建设与消防安全同步发展。同时各村镇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在规划、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因地制宜并立足于长远发展,合理布局工业产业区、居住区、生态绿化区,逐步完善村镇消火栓、取水点、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尽可能地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等状况。盘锦市针对农村冬季取水困难的实际,要求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镇必须在主要道路上修建消火栓。缺少天然水源的村屯,必须保证现有的养鱼池、灌溉渠、乡镇粮库内的消防水池能够满足消防车和机动泵取水需求。鞍山市以政府为主导先期建立志愿消防队伍作为试点,提升该地区的火灾处置能力,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现在海城市中小村,岫岩黄花甸、偏岭子都已建成志愿消防队,有效保障了本区域及周边村镇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