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市场,能否终结物管乱象
南京物管条例草案中业主无权拒缴物业费条款引激辩——回归市场,能否终结物管乱象
新华报业网讯 8日,南京市人大召开立法领导小组会议,14个政府部门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各陈己见。自6日《草案》上网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以来,引发激烈争论,尤其有条款明确业主无权拒缴物业费,更是击中物管多年乱象,触动各方神经。 物业服务倡导酬金制 收支每一分钱须公开 南京物业管理水平不高,落后于苏锡常。全市现有封闭小区4129个,物业企业1050家,全市物业费征缴率只有六成稍多,八成物业公司靠开发商补贴和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维持运营。 《草案》起草团队牵头人、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广华教授认为,物业公司入不敷出,习惯降低服务水平、侵吞公共收益,业主以不缴物业费表达不满,物业收入减少,服务跟着下降,物业管理陷入恶性循环。 其实,业主和物业矛盾很大程度来自信息不对称,双方没有明明白白对上账。《草案》倡导建立公开、透明的账目。今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以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经费,都应建账并及时入账。 《草案》提倡物业服务实行酬金制,业主将物业服务的成本加上双方约定的酬金,付给物业公司。每一分钱的开与支都向业主公开。 南京市住建委物业办负责人徐成介绍,该市99%以上的物业公司收入都是包干制,即业主提供一定的经费,能不能盈利,看物业公司的本事。而光靠这部分钱,八成物业公司要亏本。物业公司或降低服务标准,或把公共物业收益,如停车费、电梯和小区内广告费等装入自己腰包。 《草案》提出,物业公司要向业主大会公开公共投入和支出以及非商业秘密之外的所有收支情况,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业主可请审计机构审计账目。如果开发商认为物业服务超出政府指导价,可向政府部门申请调价。南京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王兴宏认为,拿2006年出台的政府指导价衡量现在的物业服务,不合理。此次南京立法,支持物业费最终回归市场,让物业收费更加合理,是终结物业管理乱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