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 昆山开启司法办案新模式

10.11.2016  21:06

  11月1日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运行。当日,公诉局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提起公诉案件9件,并提出量刑建议。侦查监督科员额检察官独立作出逮捕决定案件1件,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实行员额检察官后,昆山检察院入额检察官有45人,司法行政人员仅保留14人,其他人员均归位为司法辅助人员。88.8%的人员配置到办案部门,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办案责任制,优秀检察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确保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

  改革至今检察权运行平稳。昆山市检察院刑检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从案件分配规则、办案组设置、检察权运行和司法责任4个方面,厘清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完善办案组运行机制。制作刑检部门权力清单,对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等500份左右的文书最低审批权限予以明确。11月1日,该院案管部门受理刑事案件9件,按照随机轮案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第一时间将案件直接分配至检察官。

  据悉,司法改革启动后,司法办案省略了多级审批环节,员额检察官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有效缩短办案时间。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组检察官认为,之前办理一起轻微刑事案件,自己审理案件需一周时间,等待领导审批需要二至三天,加上关注审批情况牵制的部分精力,削弱了办案效率。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对普通刑事案件具有起诉权,对于案件量比较大的认罪轻微刑事案件组来讲,优势更为明显。员额检察员万翠平第一天独立签发4份起诉书,她说:“签字对我来说是责任,也是挑战,但是我已做好充分准备,知难而进、攻坚克难,一定认真履行好员额检察官职责。

  部门负责人、院领导严格履职各司其职。虽然普通刑事案件不用审批,但是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仍然履行着法律监督、办案等职责。11月1日,公诉、侦监部门负责人对2起复杂案件启动了检察官联席会议。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联席会议意见对检察官的最终决定无约束力,仅供其参考。但在充分听取意见后,一位员额检察官修改了自己的决定,将无逮捕必要的意见改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并报分管副检察长决定。这位员额检察官说:“没有组长、科长、检察长的把关感到责任更重、压力更大,但是大家的意见给本人的启发很大,对自己更全面、更准确地把握案件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通讯员 昆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