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回应“男子爬孙中山像”:对拆迁补偿不满
中新网南京3月1日电(记者 申冉)1日晚11时许,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当天下午“该市一男子因对拆迁补偿不满,爬上该市闹市区新街口孙中山铜像”的情况说明。
3月1日下午13时20分许,南京市建邺区市民陈铭爬上新街口中心的孙中山像基座,携带扩音喇叭和汽油疑似物,并挂上数幅横幅,称建邺区政府和区法院纵容建华公司违法乱纪。15时30分左右,公安干警强制将陈铭从孙中山像上扑下并带离现场,陈铭及公安干警均未受伤。
该市建邺法院获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
经查,陈铭,男,1964年2月15日出生,原居住于南京市建邺区鹭鸣苑7幢1单元402室房屋,建筑面积64.77平方米,该房屋于2012年7月被立项纳入建邺区鹭鸣苑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建邺区政府于2012年11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陈铭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因陈铭一直未能就房屋的补偿问题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协议,建邺区政府于2013年2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于同年3月向陈铭送达。陈铭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既未履行补偿决定中确定的事项,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已生效。
建邺区政府于2013年8月向建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邺法院立案受理并举行听证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建邺区政府组织实施。区政府已于2014年1月14日实施强制拆除。
据建邺法院了解,房屋被强制拆除后,陈铭拒绝接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货币补偿款115万余元及其他费用2.5万元,也拒绝选择政府提供的产权调换房,而是向建邺区政府提出了补偿240万元及三套产权调换房房源等远超出法律规定的房屋补偿要求,因有关方面未能满足其要求,陈铭曾于2016年1月通过网络途径信访,但从未到法院信访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