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孩子引回光明道路上 连云检察附条件不诉涉罪少年
27.11.2016 13:0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犯盗窃罪未成年人小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确保监督考察工作的深入到位,该院联合学校、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帮教人组成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一同对小芳进行监督考察。
小芳家庭困难,系在校生,暑假打工期间因一时糊涂,见财起意,实施了盗窃行为。案发后,小芳主动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深入了解小芳情况,承办检察官走访了小芳就读的学校和家庭,向其班主任和监护人做了详细的调查,全面考察了小芳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家庭背景等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小芳平时表现良好,老师对其评价也较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检察官主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决定给予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考虑到其有再犯风险,遂依法对小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希望小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重新出发,走上人生正途。
连云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始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理念,用心呵护每一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抛弃、不放弃任何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用爱心、耐心、细心将他们重新引回光明的道路上。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7.11.201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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