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五起“四风”案件 官员驾公车学车被处分
中新网郑州11月17日电(刘鹏)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微“@清风中原”,17日对外发布了该省信阳市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及查处结果。其中,潢川县环境监察大队一官员用单位公车去驾校练车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查询发现,信阳市本次通报的“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有:
商城县苏仙台乡秦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汪国良违规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案。2014年,商城县苏仙台乡秦河村村委会在发放2012年度危房改造资金的过程中,应发放1.5万元,实际发放1万元,将截留的5000元存入村集体账户,作为村集体收入。2015年5月,商城县苏仙台乡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汪国良党内警告处分。
潢川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训宏违规公车私用案。2015年7月8日,潢川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训宏上班期间,私自用喷有环境监察标识的公车(豫S-J6966)去驾校练车。2015年9月,潢川县环保局纪检组给予陈训宏党内警告处分。
光山县供电局部分工作人员慢作为案。2015年6月30日,光山县电业局部分工作人员在供电故障排查修复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绩效不高,恢复供电耗时近8个小时,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在社会上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8月,光山县电业局给予县电力调度中心主任李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电力调度中心副主任陈贞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紫水变电站站长戴祥行政警告处分。
平桥区明港工业管理区工委主任张浩违规办升学宴案。2015年8月14日中午,平桥区明港工业管理区工委主任张浩在明港镇铭阳天下酒店2楼包间为女儿设升学宴,共设宴席7桌,收受部分同事礼金900元。2015年8月,平桥区纪委给予张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责令其将所收受礼金全额退还。
新县交通局办公室原副主任、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柳学军违规经商案。2011年5月,新县公交公司在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无建设规划手续,并欠缴建设规费和人防建设费的情况下,违规开发建设近水家园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1700余万元。2015年10月,新县纪委给予新县交通局办公室原副主任、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柳学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河南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完)
原标题:河南通报五起“四风”案件官员驾公车学车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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