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沂市局创新“四项机制”加强危化物品管控工作
今年以来,为防止火灾事故,提升辖区群众对社会治安安全感和满意度,新沂市局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作为社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紧扣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创新“四项机制”狠抓危化品管控工作。
一、创新常态教育机制,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一是坚持每月一次现状点评。派出所结合当月对各涉危单位巡视检查的情况,对各涉危单位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点评,并报分局治安大队每月汇总,视情通报相关单位、部门,使其及时掌握现状,根植严格规范运行的理念。二是坚持每季度一次单位负责人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涉危单位负责人例会,组织学习相关工作要求和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和安全违规事件,加强与各涉危单位的沟通与互动,增强理解和支持,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坚持每半年一次全员培训。一年两次举办涉危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班,组织系统学习各涉危行业、重点岗位工作制度、要求和规范,剖析反面典型事例,做到常学习、常提醒,有效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意识,确保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辖区涉危行业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新岗位责任机制,切实推进规范运行。 一是建立管理档案。对每家涉危单位建立一本企业管理档案,分内外两卷,由派出所专管员保管,外卷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储存仓库详细情况、仓库安全评估方案、储存剧毒化学品名称、剧毒化学品性能、进货地点,以及单位负责人、仓管员、安全员、操作员基本情况、岗位职责要求、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等;内卷内容包括购买危化品审批登记表、检查记录表等日常工作性材料。专管员每月定期对内卷相关内容进行填写更新,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单位负责人职责和仓管员、安全员、操作员岗位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购买、使用危化品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引发各类事件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仓管员除负责危险剧毒物品的存储、发放等监管职能外,还负责监督每日生产流程中的消耗量,将多余的危险物品回收管理,杜绝危险物品在无人监管状态下存放;安全员除在履行生产流程中的安全操作监管职责外,还担负对仓管存储的监督职责,在领用、回收时必须到场验收,双方签字确认;操作员在安全员监督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规范使用危险剧毒物品。通过相互监督、互相提醒,有效降低了危险剧毒物品流失的可能性。
三、创新人员评察机制,切实抓好源头管理。 在危化品管理中,仓管员、安全员、操作员是接触危险剧毒物品频率最多的人员,也是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工作中,重点抓好这三类人员的调查工作,建立评察机制,确保素质过硬、人人过关。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和现状。对仓管员、安全员、操作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三类人员的思想状况、精神状态、家庭情况、交往人员、平时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并视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时调整和清退不合格人员,确保员工与剧毒化学品“零接触”。二是全面消除矛盾纠纷。在涉危单位内部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积极主动化解单位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员工出现过激行为引发危险物品失控、被盗、非法使用等现象,消除犯罪动机的产生。
四、创新协作监管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在专管员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内外协作机制,对涉危单位实施全方位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安监、环保、卫生、工商、交通、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组织开展联合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涉危单位隐患。二是优化内部协作机制。有效整合内部资源,组织治安部门协同消防、出入境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检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有力保障了辖区安全稳定,得到辖区企业的广泛好评。(徐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