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委出台规定:船舶提前报废补贴延长两年

03.07.2015  11:32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通知,称由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下发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交水发〔2013〕729号)》(下称《拆船补贴方案》)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航运央企将从国家层面的补贴政策中继续受益。
  据悉,《拆船补贴方案》是上述四部委于2013年底推出的专门针对航运和造船企业的国家层面的扶持政策。根据不同船舶类型(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船舶不小于1000总吨)、提前报废年限(提前1~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吨的基准对报废更新的船舶给予补助。最初补贴政策计划是持续到今年年底。不同机构预计补助资金会在40亿~70亿元之间。
  2014年是拆船补贴政策真正进入实施的第一年,中远、中海和招商局等航运央企旗下的各家上市公司获益不菲。
  初步推算下来,中国远洋、招商轮船、中海发展、中海海盛、中海集运等航运央企的上市公司就已经获得了近27亿元的补贴。这些补贴帮助了中国远洋、中海海盛等几家企业在账面上实现了扭亏为盈,而这些企业今年也还有较大获得拆船补贴的空间。
  由于文件对申报提前报废船舶设置了较高的条件,民营企业获得补贴的难度则相对较大。若要获得补贴,企业拆解船舶必须是在交通部认可的国内拆解船舶的企业。上述每吨1500元的补贴可分为两个部分,即50%在拆船后获得,其余50%需要在造新船后才会下发。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策相比2010年的政策已经有所放宽,后者要求必须在订造同吨位新船后才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