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粮食局制定《四级督查》、《三级追责》责任追究制度
09.07.2015 18:35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为了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积极构建“不能腐”有效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日,淮阴区粮食局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制定《四级督查》、《三级追责》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四级督查制度。1、建立体系化督查机制,围绕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效果,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监察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级开展督查。2、坚持力求落实、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3、督查方式:一级督查由各科室负责人自查自纠;二级督查由分管领导督办整改;三级督查由纪检监察负责人督促检查;四级督查由主要负责人定期巡查,提高制度建设刚性和执行力。4、督查工作内容:基层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各项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新华 以刚 亚强 苗青)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9.07.201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