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情形家庭可生“三孩”

01.04.2016  08:26

  本报讯(记者 顾小萍) 前天,省人大通过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记者昨从市卫计委获悉,南京将不再另出落地细则,全部依据省条例。据悉,我市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家庭只需到所在社区登记,不再需要像此前一样经历相对繁琐的审批。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再需要审批。市卫计委副主任王安琴介绍,目前需要进行的审批主要针对“三孩”,但目前尚未接受到这样的申请。

  哪些家庭可有“三孩”?据介绍,有四类情形: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4.符合上述3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