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省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设立“过桥贷”(即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目前,已有部分市(州)已经建立了“过桥贷”融资机制。
过桥贷在川普遍落地
《通知》要求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设立“过桥贷”,进一步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和风险。这意味着“过桥贷”在多地试验之后,将在全省广泛铺开。目前,乐山、攀枝花、自贡、资阳、宜宾等六市州已设“过桥贷”;眉山决定设立规模为3亿元的“过桥贷”;广元市、内江市和凉山州也宣布要推“过桥贷”;成都、德阳、绵阳、泸州等十余市州也在稳步推进“过桥贷”。
“目前乐山已经设立了2亿元的‘过桥贷’资金,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的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的支持额度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不搞‘一刀切’。”乐山市金融办主任徐建荣说,“过桥贷”的贷款期限比较短,一般在1-2个月,最多不超过3个月。
按照《通知》要求,“过桥贷”资金封闭运作,从资金库划拨到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归还银行旧贷;银行随后将新贷发放至专用账户,企业不能挪作他用。
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
《通知》要求加快组建由省级财政出资,地方政府、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引导各级政府参股和控股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企业改变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四川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在“新三板”挂牌的,以及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通知》要求,对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提供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省财政按当年累计实际承销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同时将加大“险资入川”工作力度,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投资四川企业发展。
《通知》同时提出,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创业和风险投资、天使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四川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
企业银行政府齐努力
对于在转型升级中出现资金紧张等暂时性困难的重点企业,《通知》要求建立重点企业动态名录,供银行机构执行“有保有控”信贷政策参考,防止出现“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停贷行为,并在本金展期、降低利息等方面予以帮扶。同时,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银政企对接协调机制,按季开展融资对接工作。
用好用活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是《通知》的又一要求。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由省财政按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另外,将研究出台金融服务创新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通知》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银行做好服务、政府引导协调。特别是在要求政府直接出手的同时,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的主动性,缓解融资难题,这是更为市场化的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