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南京无法回四川办遗产继承 多办一份委托公证解难题
市民陈女士从四川远嫁到南京,母亲也跟随她一起搬到南京帮忙带孩子。虽然在宁生活多年,但四川老家的房子问题始终是她和母亲的一块心病。陈女士老家的房子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被毁,后来政府在原址上帮灾区人民重建了新房,他们一家分得了两套房子,一套在陈女士名下,一套在其父亲名下。今年,新房子终于能够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陈家人心头的一块大石头总算可以落地了。陈女士的姐姐仍住在四川老家,因此两套房子的办证手续都交由姐姐来办理。陈女士无暇回老家,出现了困难。
近日,陈女士接到姐姐的来电,她房产证已经领到了,但是父亲的房子却不能办理房产证。原来陈女士的父亲在2010年时已经去世,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提交法定继承公证书才能领取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陈女士的爷爷奶奶早已过世,家中就母女三人,在父亲遗产分配上也没有矛盾,都同意由母亲一人继承。但陈女士和母亲根本没有办法回老家办完一整套的房屋继承和变更登记手续。陈女士的姐姐在跟当地公证处沟通后得知,陈女士可以在就近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陈女士的母亲则办理委托书公证,之后的手续只要姐姐一人就能完成。
陈女士电话咨询了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告知其需要提供本人和母亲的身份证、父亲的死亡证明、体现他们与父亲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新房的财产凭证。材料准备好之后,陈女士带着母亲来到南京公证处。然而,陈女士告诉公证员,由于新的房产证没有发下来,只有父亲单位提供的内部分房登记册上显示了新房地址。但公证员提醒陈女士,声明、委托等签字类的公证办理完毕后是不能修改的,若房屋地址错误导致公证书无法使用,只能重新办理,因此房屋地址应跟当地房产部门核对无误后再办理公证。陈女士随即联系在老家的姐姐,让她去房产部门询问新房地址。在确认房屋地址后,陈女士在南京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父亲遗产的声明书公证,其母亲则办理了委托女儿在老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和后续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凭借上述两份公证书,陈女士的姐姐就可以在四川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及之后的房屋变更登记,领取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手续,不再需要陈女士和母亲到场。
■公证员点评
死者遗留有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的,若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应先咨询公证机构,确认需要办理的法定继承公证是否属于该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以及办理法定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办理法定继承公证要求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在外地的继承人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放弃遗产的去外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书;继承遗产的办理《委托书》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即委托人的单方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授权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在办理委托公证前,当事人应确认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内容。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时,向公证机构提交上述公证书即可,无需该继承人亲自到场。
通讯员 王旖珏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丁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