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泰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在泰州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保险协会、海陵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联络员以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了泰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下一步创新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并围绕如何解决海陵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等问题做到“四定四落实”,市财政局、编委办和卫计委就各自的履职情况作汇报。一是定地点,落实工作平台。由市编办督促区编办落实海陵区司法局增设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科与海陵区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由海陵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另找固定地点,大约200平米左右,临街设立的办公场所,方便群众。二是定职责,落实机构人员。海陵区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的1名行政编制人员、2名事业编制人员由市编办负责落实;2名劳务派遣人员、2名专职调解员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1名保险人员由保险协会负责落实;警务室由市公安局落实;巡回法庭由市中院负责协调落实;法学与医学专家库由市司法局和市卫计委共同负责落实。三是定时限,落实工作经费。由海陵区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拿出方案,临街设立的办公场所日常开支、人员工资、专家聘请费等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担。四是定目标,落实保险机构。海陵区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工作目标。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化解主城区医患纠纷比重要达到50%以上;医患双方对化解过程及结果满意率要达90%以上。调保对接机制由市卫计委负责落实主城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三个共保。会上市综治办主任杭春宏作重要讲话,他就深入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提三点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凝心聚力,团结协作,进一步增强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合力;三是要开拓创新,克难奋进,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
泰州市“四定四落实”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
南京13:35 09.08.2016 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