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苏州“四加强”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7.02.2017  10:07

近年来,苏州市稳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目前全市共有25家社会组织参与,实现各市、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覆盖,3年累计投入150余万元,服务超2万人次,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平稳回归。

一是加强政策推动。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将特殊人群帮扶教育列入全市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名录,为基层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创造政策条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村(社区)工作事项名录,明确基层村(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6项职责;连续4年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化列为司法行政重要项目加以推进,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点加分项目;2015年12月,还会同市民政、财政等10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组织培育。针对目前社会组织数量不多、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相关经验等特点,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合作,积极依托和利用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同时将社会组织业务骨干纳入社区矫正系统培训体系,与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结对帮带等,积极培育发展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强、能够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社工开展社区矫正服务项目的能力,目前已有张家港市春晓服务社等8家自行培育的特殊人群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承接了大量的社区矫正帮教服务。

三是加强需求对接。根据服务开展情况和社区服刑人员需求调查报告,每半年重新排查、梳理一次服务需求清单,坚持需要什么、购买什么。同时加强与民政对接,每年组织城区司法局与10余家社会声誉好、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召开交流对接会,介绍社区矫正服务对象的特点、需求和社会组织自身情况,共同商议合作项目和合作方式。对已参与的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商,共同开展项目设计,及时跟进业务指导,保证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开展活动和服务。

四是加强项目化运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的主要抓手,近三年,全市每年签约购买社区矫正服务20余项,服务内容包括心理矫治、社会调查、技能培训、帮扶救助等,服务对象一般专门针对某类人群,服务期限一至三年不等,款项支付与服务内容挂钩。如太仓市阳光心理服务中心开展的针对30户特殊人群未成年子女的“阳光照进失依家庭,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成长”项目,昆山市“邦和”组织开展的针对10余名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点燃生命心灯,还幽兰香风”心理关爱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