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用奥巴马头像做广告牌 专家:涉嫌违法
22.01.2016 10:07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1月20日上午,笔者在南京湖南路看到有商家把美国总统奥巴马头像制成广告牌,陈放在店堂显著位置以吸引眼球招揽顾客。广告牌上的奥巴马笑呵呵地似乎在为商家代言,吸引顾客。对此许多顾客感到不解,认为不严肃并涉嫌违法。
笔者注意到这是一家销售某品牌手机的商店,对于商家的做法,有的顾客觉得有创意具有名人效益。而更多的顾客则以为用国外领导人的头像作经营性广告不应该,这涉及到侵犯肖像权问题,触犯了相关法律,店家应立即停止此行为,否则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为此,笔者电话请教了南京市工商管理局吴处长,吴处长说:“如该广告未经本人授权,将涉及侵犯奥巴马的肖像权,因为其涉及赢利性目的;二是违反了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文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作广告。依据该条文奥巴马代言广告恐也不易被批准。他希望有关商家谨慎使用类似广告,若无法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将涉嫌违法。
编辑:珊珊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22.01.2016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