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路花鸟市场售野生鸟类遭举报 销售野生动物须持证

29.10.2014  18:23

  中国江苏网10月29日讯 昨日,海州热心市民打110报警,反映在青年路花鸟鱼虫市场上,有人出售野生鸟类。接警后,路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面对一笼笼叫不上名字的小鸟“不知所措”。市林业站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这里面除了部分国家准许经营的观赏鸟类,还有许多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

   热心人举报市场出售野生鸟类

  昨日上午8时许,一位热心市民路过市区青年路花鸟鱼虫市场时,发现被关在笼子里的许多小鸟不停地蹦跳,他判断可能是被人猎捕的野生鸟类,于是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路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面对活蹦乱跳的小鸟竟然“不知所措”,因为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些小鸟的品种,更无法鉴别是野生鸟还是宠物鸟。接到报料后,笔者也赶到青年路花鸟鱼虫市场,并现场向市林业站执法人员求助。

  十多分钟后,市林业站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在青年路花鸟鱼虫市场,共有四五家经营鸟类的摊点,其销售的鸟类有桃脸牡丹鹦鹉、鸡尾鹦鹉和虎皮鹦鹉等,参照国家相关法规,这些属于观赏鸟类,国家准许经营利用。不过,市林业站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了白头鹎、绣眼鸟、鹩哥、百灵、文鸟、珠颈斑鸠等,这些属于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鸟类,受到法律保护。

   销售野生动物必须持证经营

  据市林业站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曾多次接到热心市民的举报电话,反映在青年路花鸟鱼虫市场有人出售野生鸟类。前不久,根据市长热线举报电话,市林业站、海州农林水利局会同海州工商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对青年路花鸟鱼虫市场的摊贩商户进行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对部分非法经营角百灵、云雀、红嘴相思鸟等鸟类的个体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合法经营。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销售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必须持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批准文书,否则,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对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个体商户和摊贩,市林业部门将会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市林业专家介绍,每年秋冬季是候鸟迁徙的季节,也是非法猎捕鸟类等违法行为的高发期。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广大市民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加强,但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非法收购和出售野生鸟类,破坏了林业自然生态的平衡。

  在此,本报呼吁大家都来争当“护鸟使者”,自觉抵制捕杀、买卖候鸟的违法行为,拒食野鸟等野生动物,用爱心庇护鸟类,给它们一个栖息的家园,让它们自由飞翔。李德锐 周宗江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