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制定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流程

12.09.2016  09:08

为做好审判前、假释前、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评估工作,严把社区矫正入口关,近日,响水县司法局出台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流程,确保调查评估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时效性、真实性、合法性。

一是严格审查委托单位主体资格。 依据有关规定审查委托单位主体资格。如果经审查委托主体不合格,或者缺少要件无法实施调查评估的,及时出具公函,退回委托单位。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流指派。 对法院、监狱、看守所、检察院的委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委托调查函》传真致被调查评估人员所在辖区的司法所,司法所组成至少2人以上调查组(其中至少1人是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无特殊情况的5个工作日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三是明确调查评估内容和要求。 调查组通过走访被调查评估人员所在村(居)、家庭成员、邻居等,对被调查评估人员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犯罪历史、悔罪表现、社区监管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查,听取居住地村(居)干部、家庭成员、邻居的意见,做好调查笔录,作出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

四是严把审核审批关。 对司法所提交调查笔录和调查评估报告,由县局社区矫正部门上报社区矫正专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审核后,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并及时反馈给委托单位。     

今年以来,该局已接收到审前调查评估委托函111份,其中经调查不适用社区矫正23人,被采信21份,未采信2份;假释前调查评估委托函16份,经调查不适用社区矫正4人,全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