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咳嗽水"不是想卖就能卖 崇川检方公诉一涉嫌贩毒医药代表
感冒咳嗽要吃药,这个道理谁都懂。但有些药不能乱吃,因为可能会上瘾,比如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称“咳嗽水”)等第二类精神药品。江苏南通的一名医药代表,正是看到其中有利可图,便通过各种渠道组织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货源,向有药瘾的人销售获利。1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该男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31岁的曹某是一名医药代表。这几年,国家对药品行业的管理日趋收紧,医药代表在药品采购环节攫取高额利润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为了增加收入,一种特殊的治疗感冒咳嗽的药水进入曹某的视线,即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他发现,很多人服用这种药不是治感冒,而是当成毒品在用,而且用量很大。
很快,他的目标客户出现了。2016年10月,曹某在一个QQ群里认识了一个叫华子(化名)的网友,聊天中曹某得知,华子对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已经上瘾,急需大量药品。2016年10月中旬,曹某开车到南通一个居民小区的北门,将30袋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每袋6元的价格卖给了华子。随后华子几次向他要货,并且主动提出加价购买,一袋出到8块甚至10块钱。
看到利润大增,曹某决定调动一切门路搞货源。他专门为此事去了一趟海门市,在三厂镇的一家小诊所内收购了300多袋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2017年5月18日,华子与曹某谈好价钱,这批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每袋10元。第二天中午,曹某开车来到交易的老地方,在准备卖给华子的时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车上的磷酸可待因溶液全部被没收。同日,曹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鉴定:随机抽取的三袋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中,均检出可待因成分。所查获的300多袋口服液中,总共含有毒品可待因成分2.63克。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5年,我国将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列为第二类管制精神药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属于毒品范畴。一切围绕这种药品的非法买卖,均构成毒品犯罪。
这些药品为何能轻易买到,管理环节出了什么问题?
作为一种治疗咳嗽的药物,一般的药店、诊所、卫生服务站均可以买到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不过需要出示医生处方,按照处方购买治病所需剂量。但是,许多药店和诊所为了省掉处方审查的麻烦,直接违规将药品卖给顾客,由此造成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流向了一些吸毒人群。
针对这种现象,崇川区检察院向南通市卫计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药店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诸如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第二类精神药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这份检察建议发出后,南通市卫计委高度重视,对该市医疗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向检察机关回函中,将加强对执业医师及药师的培训,严格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权限管理。还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杜绝医务人员非法制贩和不规范使用等行为。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如上门兜售、套购、回购、一人多次长期开方等现象,要立即核实上报,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报告。(通讯员陆晓妹 葛明亮 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