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代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属于工伤?

14.09.2016  15:38

市民顾女士咨询:

 

我的表妹在一家零售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了劳动合同。不久前,因一位同事家中有事,就让我表妹替她上班。我的表妹在当天上班途中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对方家境贫困无力赔偿。我表妹提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企业称代班是个人行为,后果只能由我表妹个人承担。这样的答复合理吗?

 

市劳动监察大队答复:

 

单位答复不合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咨询人的表妹在上班途中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咨询人的表妹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手续。此外,让其替班的同事也需要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自己当天曾请求代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