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娃和妈妈去影楼拍照 小脸被门栓槽划伤缝了十针

12.12.2015  18:08

  中国江苏网12月12日讯:4岁女娃跟妈妈一起去影楼拍照,结果脸部被门栓槽划伤,伤口缝了十针。女娃父母在多次向影楼老板索赔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

  今年4月,张女士带女儿朵朵前往昆山某影楼内拍摄艺术写真。张女士去更衣室更换衣服,朵朵自己在摄影室内玩耍,在经过摄影室门口时,朵朵突然大叫一声并大哭起来,张女士及影楼工作人员急忙跑过去检查,发现朵朵的左侧脸颊被门框上的门栓槽刮出一条长约五厘米的伤口,伤口很深且血流不止。张女士赶紧将朵朵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伤口被缝了十针。张女士随即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该事故地点的门栓槽是金属材质,且本应该被牢牢钉在门框上的门栓槽已松掉,门栓槽的金属边框暴露在门框外面,非常锋利,朵朵正是被此刮伤。

  张女士认为,该门栓槽早已坏掉,但影楼内的管理人员没有进行及时修理,导致朵朵被刮伤,故要求影楼负责人王某进行赔偿。王某则认为,门栓槽会松掉是因为朵朵撞上去时给撞松的,且当时拍摄活动已经结束,朵朵不是在拍摄过程中受伤,影楼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最后不欢而散。之后,朵朵脸部的伤口虽逐渐治愈,但却在脸颊上留下了一道明显的疤痕,张女士多次联系王某要求赔偿,王某不仅不同意,还用“我们这里不是福利院”的话来打发张女士,张女士一气之下便将该影楼及负责人王某一起告上法庭。

  昆山法院少年庭受理后,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说,张女士与王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支付朵朵的各项损失共计七千余元,并当场一次性履行,一场纠纷就此化解。法官提醒: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女士及朵朵虽已结束拍摄,但该影楼仍负有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故该影楼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朵朵身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法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母亲的张女士应尽到谨慎的监护义务,张女士亦存在一定过错和责任。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