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实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月度报告制度

07.04.2016  12:42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南通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实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月度报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以及其他各地安监部门认为需要实施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于每月月底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提交当月《南通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月度报告表》。

通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认真组织,全面部署,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月度报告制度。在对企业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要将企业安全管理月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抽查内容之一,将企业月度报告的内容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结合监督检查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不认真执行月度报告制度的企业,要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市安监局也将适时对各地月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南通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