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父母:想过平安日子 给儿子买块好墓地
昨天上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母亲赶到内蒙古高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内蒙古高院将向呼格吉勒图家人支付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
当天上午,内蒙古高院在其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称其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当日送达。
该微博具体公布了向申请人李三仁、尚爱云所支付的具体项目及金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1047580元;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共计2059621.40元。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兄弟及律师。呼格吉勒图家人均表示理解并接受国家赔偿数额,父亲李三仁及尚爱云均表示今后将不再上访,“我们的上访结束了,从今天起,我们想过上老百姓的平安日子”。
呼格家律师王振宇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得还可以,但有些项目还是赔得低了,他提出国家赔偿法标准规定得太低了,“应该修改国家赔偿法,并提高相关赔偿标准,并应该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父亲
声音
赔多少也代替不了儿子
不管赔偿多少,都只是一个数字,赔多少都代替不了我死去的儿子。
现在还没有考虑以后的计划和安排,最好先给他买个好的墓地,现在他还埋在城郊的荒地里,这也算是对他的一种安慰。我和老伴身体都不好,会用赔偿金给我俩看病,然后会还上这几年为上访向亲戚朋友借的钱,再具体些的,就和家人商量了。
我们今后也不再上访了,慢慢地,生活也要恢复正常,过我们老百姓应该过的生活。
母亲每一分钱都是儿子的血
感觉这每一分钱都是儿子的血,都是花儿子的命。我们全家已经跑了很多地方,为给他找块儿好点儿的墓地。这几年我的身体很差,难受得厉害,胃不好,也睡不好觉,浑身都是毛病。
我们全家一直都在关注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我们希望能按照国家的法律进行处理,哪个环节、哪个人违法违规、犯了哪个错误,都应该站出来承担,毕竟咱们国家是讲法律的。
我和家人从没有说要将国家赔偿金进行捐献,网上的传言也不知怎么兴起的。
律师让责任人承担部分赔偿
我建议提出的是103万元,赔偿了100万元,在精神赔偿这方面,国家规定原则上不超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35%,按照这个规定,也就是30多万元,但这次还是突破了这个规定。
但我认为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偏低,赔偿的事项不够。应根据责任人的责任大小,让责任人负责赔偿一部分,因为国家赔偿的钱,都是纳税人出的,责任人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比例。
解读
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内蒙古高院称,该国家赔偿案件是以《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为依据提起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这对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无疑是极其严重的。鉴于该种特殊情况,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该数额是综合考虑到了国家赔偿所蕴含的救济损害和抚慰创伤,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予以协商和决定的。
为何有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
内蒙古高院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因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若属原判死刑已经执行的情形,侵犯的不仅包括生命权,也包括死者生前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呼格吉勒图生前虽然受到羁押的时间不长,但也应予以赔偿,故向其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为何没有赔呼格父母生活费?
内蒙古高院称,《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但在该案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结合《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和最高人民法院(1999)赔他字第17号和(2006)赔他字第4号两个个案答复精神,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解释了生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无劳动能力,且其他生活来源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故赔偿中没有该项内容。
进展
赵志红系列强奸案5日开庭
记者昨天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将于1月5日在该院开庭审理,其中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公开资料显示,赵志红身高1米62,体重不足百斤,作案手段狠毒、凶残。2005年10月,轰动全国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赵志红供称,1996年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厕所内的奸杀案(4·9案)系他所为。然彼时,该案已审结多年,“罪犯”呼格吉勒图已被执行死刑。
追责
“呼格案”原专案组组长被查
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在2014年12月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
相关消息显示,12月17日上午,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的冯志明接到上级通知,要求他上午到局里参加一重要会议,当日上午,冯志明身着便装到达呼和浩特市公安局。15时许,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向正在大院里散步和同事聊天的冯志明宣布其接受调查通知,随后,冯志明被戴上手铐和黑头套带走。
此后,网上曾传出冯志明自杀的消息,但后经辟谣为不实消息。记者发稿前曾多次试图联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但两家单位均表示目前尚未有对冯志明调查情况的相关消息。
呼格案大事记
1996年4月9日
人杨某某被发现死在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 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女厕内。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发现女尸后报案。结果,呼格吉勒图受审并被认定为凶手。
5月17日
呼格吉勒图被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被呼和浩特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6月5日
内蒙古高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6月10日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坚信儿子不是凶手,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提出申诉。
2005年10月23日
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呼格案。
2014年11月19日
内蒙古高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12月15日
内蒙古高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12月25日
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12月31日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母亲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20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