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脱下黄马甲便装受审 被指控酒店门口收受百万贿款

13.01.2015  14:10

  

  12日下午庭审,周文斌听从家属建议脱下看守所的黄马甲,庭审结束离开时并未带走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 欧阳远媛 报道:12日下午一开庭,在旁听席的周文斌亲属表示,法律没有规定被告人在庭审时要穿看守所的黄马甲,故要求合议庭允许周文斌脱下看守所的黄马甲。周文斌听从家属意见脱下看守所配发的黄马甲丢在座位边后继续针对上午检方的举证指控发表质证意见。当日下午,检方还列举出一些列证言及书证指控周文斌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5次收受包工头陈华贵的贿款共计380万元。

   检方:包工头5次行贿380万元

  据悉,2003年至2008年,陈华贵(另案处理)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南昌大学前湖校区综合教学楼、建工楼、体育中心、信工楼A标等工程。在2003年底前湖校区综合教学楼的开工典礼上,陈华贵结识了时任南昌大学校长的周文斌。

  此后,周文斌曾数次来到工地视察,陈华贵与之渐熟。为获得及感谢周文斌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审计决算等方面的关照,陈华贵先后5次送给周文斌现金共计人民币380万元。分别是,2004年12月,在南昌大学北区周文斌办公室送现金100万元;2005年12月,在南昌市洪都大道某酒店门口送100万元;2006年12月,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周文斌的办公室送现金80万元。2008年1月,在南昌市红谷滩丹凤轩酒店门口送50万元;2008年9月,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周文斌的办公室送现金50万元。并且这些钱大都是用纸箱装着的。

   项目指定入围 “照顾”行贿人

  陈华贵在证言中表示,这些贿款均以民工工资名义开出。都是其单独做决定送的,其他股东并不知情。而且每次在给周文斌送完钱后,工程款都能得到及时结算。如果不是周文斌帮忙,他们根本不可能拿到建工楼、体育中心、信工楼A标项目。

  另外,检方还出示南昌大学党委委员分管基建工作副校长李某、昌大基建处处长周某等在昌大负责基建工程人员的证词,证明建工楼、信工楼A标等工程项目是在周文斌的指示下在招标时采取指定入围让陈华贵中标,体育中心的项目则是直接给陈华贵做的。另外,周文斌在召开校长办公会时,提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单位是重点工程单位,他们承接的都是学校重点工程,项目结算时要优先、足额支付,不要卡的太紧。

   周文斌:项目系招商引资 不存在指定入围

  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周文斌反复强调这些受贿情节都不存在。周文斌表示这些项目都是用招商引资方式给投资单位做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指定入围。并且在南昌大学众多工程项目中并没有所谓重点工程,重点建设单位的说法。由此证明,他没有以此理由交代下属给陈华贵方面特殊照顾。

   辩护律师:酒店门口受贿 没这么傻

  同时辩护律师表示,检方每次指控中提出贿款使用纸盒装不符合常理,辩护律师认为不同的行贿人,在不同的行贿情况下很有可能用密码箱或者其他东西装现金,然而周文斌的供述中一直提到是用纸箱装贿款,唯一的解释就是周文斌在自编虚构这些受贿情节,因为是虚构的,而且这些供述都是集中在一起作出的,所以会形成思维定式,把贿款所用的包装都编成一样的。故其认为这些供词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另外,供词证词中多次提到行贿行为是在酒店门口、停车场这种热闹的地方进行,不符合常理。“选择这种地方,我想周文斌没这么傻。”辩护律师说道,这些行贿款来自于工程款,380万并不是个小数目,就被包工头以民工工资的名义开出,那说明这些工程款的结算审计方面也存在问题。因此,辩护律师要求调出有关行贿资金的来源具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