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规定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得坐副驾驶座

14.10.2015  20:36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除了禁止未满六周岁儿童独处外,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得坐副驾驶座位,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要用儿童安全座椅。

这一条例草案明确列出了监护人的禁止性条款包括: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或将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患有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人员代为照顾。这是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这些内容进行细化。其中不得让六岁以下未成年独处的条款一度引发争议。记者注意到,这一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的坐车出行安全做了细致规定,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此外,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警报系统警示后应当立即进行搜寻,同时立即报警。即日起至10月23日前,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仇惠栋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