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相关政策的说明

24.08.2016  18:33

      近期,有网络媒体报道我省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其中部分报道引起读者误解,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我省于2011年4月出台了《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其中对尊老金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有明确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发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网络流传所谓“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尊老金”标准是不准确的。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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