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员为义气合谋骗取数十万拆迁款获刑11年

13.10.2015  12:22

   【当事人“亮相”】

  耿忠忠,鼓楼区原江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征地服务中心动迁员

   【案情回放】

  为了所谓朋友“义气”,耿忠忠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造假,用非法手段骗取数十万元国家拆迁补偿款,结果锒铛入狱。

  1979年出生的耿忠忠,1999年大学毕业后,应聘至鼓楼区原江东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征地服务中心工作。他在牌桌上认识了江东街道普通工作人员刘明(另案处理)。两人同在一个大楼上班,经常在一起打麻将,关系可用“兄弟”来形容。

  2012年,耿忠忠利用参与鼓楼区城中村改造向阳渔港地块征地拆迁工作之便,与刘明合谋,通过扩大该地块一被拆迁户于某的原有房屋面积,虚增260平方米住房面积,非法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75.278万元。事后,耿忠忠获得了5万元非法所得,其余补偿款均被刘明非法占有。

  2014年10月22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耿忠忠、刘明利用耿忠忠的职务便利,共同采用虚构被拆迁房屋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均积极主动,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耿忠忠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20万元;被告人耿忠忠、刘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5.278万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忏悔声声

  在复杂多样的社会诱惑面前,我迷失了自己,丢失了原则,偏离了方向,走进了“死胡同”。再加上企图蒙混过关的心理,让自己酿下了这一杯“苦酒”。

  对于家庭、对于父母,我没有责任心;对于身边的幸福,我视而不见,扭曲了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直接导致了我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我人生道路上,第一次遇到了如此糟糕的状态。我恐慌,我茫然。对于党纪国法,我感到了敬畏,它犹如一双正义明亮的眼睛,无时无刻不直视着我。我必须清楚,我要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

  (据耿忠忠悔过书整理)

  本报通讯员 宁纪宣 鼓纪宣

  本报记者 许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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