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手术2年后体内螺钉断裂 告医院获赔18万元

29.05.2015  12:35

  施行“腰椎滑脱复位”手术2年后,患者柳女士在X光片中发现其体内2枚螺钉断裂,遂将对其实施手术的永登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近40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后又追加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9万元。5月28日记者获悉,永登县法院对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永登某医院赔偿柳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8万元;驳回柳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4月8日,柳女士因“腰疼伴双下肢疼痛、麻木5年”到位于永登县连城镇铁家台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5椎体滑脱、腰5骶1椎间盘变性突出”。4月10日,该科对其进行了“腰椎滑脱复位”手术。4月29日,柳女士病愈出院,医嘱为“卧床休息3个月,定期复查”。2011年11月21日,柳女士复查未见异常。两年后,柳女士拍X光片发现其体内的2枚螺钉断裂,遂于2014年1月20日,在兰大二院进行了“腰椎滑脱翻修术”。2014年6月25日,柳女士委托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意见为:柳女士系八级伤残,后续治疗费为49332元。兰州市中级法院后又委托甘肃三维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因果关系;涉案医院损伤参与度为70%,柳女士应承担30%责任。

  永登县法院审理认为:柳女士在永登某医院接受“腰椎滑脱复位”手术后,出现体内固定螺钉断裂,致使其再次进行“腰椎滑脱翻修术”。该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柳女士体内固定螺钉断裂与其医疗行为无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兰州晨报记者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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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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