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新理念新作为托举新经济

07.07.2015  10:16

  江南何处好,乐居在吴江。

  吴江,江苏的最南端,凭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成熟稳定的经济模式,直接反映了全区较高的法治建设水平,这其中离不开司法的坚强保障和有力服务。

  为助力全区经济发展,苏州市吴江区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找寻新常态下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关键点,通过走企业、提建议、作调研、发报告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地方经济良性发展。

  审判报告,改善金融生态

  上午9点不到,吴江法院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窗口前排起了来立案、咨询的等候队伍。

  李云茂,苏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吴江某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当天他预备立12个案子,其中一大半都是借款合同纠纷。这个月,李云茂已来过两次,每次都会立三四个案子,多数是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都属于金融案件。

  “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从2013年起,吴江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猛然上升,当年收案数661件,增幅达275%,2014年再创新高,同比又增加3倍,今年仍在增加。”民二庭庭长陈竞分析近几年日益严峻的金融商事审判形势时说。

  吴江,作为“苏南模式”的代表,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融资需求旺盛、金融市场活跃,金融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

  去年,吴江法院审结金融商事案件1447件,占全院商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如何更好地履行金融商事审判职能,成为吴江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考验。

  “其实分析去年一年的案件,会发现类型相对集中,案件特点很明显,如果我们能从审理情况中找原因、寻对策,那一定能让金融审判有效地发挥出规范金融交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交易秩序的作用。”吴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玉平要求。

  今年2月,吴江法院主动观察分析金融审判态势,专题调研并撰写了《2014年度金融商事审判报告》,总结案件特点和审判经验,提示交易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当天下午,该院还组织召开了金融商事审判座谈会,在送达审判报告的同时,与来自各金融机构的代表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区委书记梁一波批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阅读此报告,共同抓好全区的金融安全和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为明晰交易规则、规范金融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吴江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去年9月,吴江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合同签署及内容约定上存在较多问题,导致业务不规范,增加了认定事实的难度,进而影响了解决纠纷的效率。该院立即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规范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和合同文本,加强对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建议被采纳并得到好评。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业务流程,降低金融风险,该院不定期在银行系统举办法治讲座,以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为重点,普及法律知识,指导减少风险。

  (下转D版)

  (上接第1版)

  精心审理,优化破产资源

  5月18日,吴江法院摇号室内人头济济,一场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场遴选会议正在举行。6名法官组成的法院遴选组,对8家参加遴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客观情况、风险能力、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逐条打分。当天遴选得分最高的前三家机构进入随机摇号环节,最终确定其中一家作为破产管理人人选。

  整个过程现场亮分、全程录像,遴选加摇号的管理人选任方式保证了结果的公平无异议,这是吴江法院在适用新破产法审理破产案件中的大胆尝试。

  2013年下半年以来,吴江法院受理了大量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其中破产案件10件。为加大审理力度,更好优化破产资源,该院第一时间调取多名专业知识过硬的审判员,组成破产合议庭,通过高效优质的审理,促进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增强市场发展的活力。

  2014年底,吴江法院审结自新破产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由债务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案件,与涉案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得以全面清理,相关矛盾纠纷顺利化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每一起案件的审结都是一次经验的积累,吴江法院在审理中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方法。今年4月,该院发现,对于一些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较少、或无产可破的案件,因管理人报酬过低,甚至不足以支付工作成本,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审理的顺利进行。

  经过认真调研,为推动管理人职业化进程,促进管理人行业良性、有序发展,吴江法院制定出台《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细化基金来源管理,规定基金的提取标准、账户运行方式、补偿条件及支取流程等内容。

  《办法》出台后,吴江法院向苏州中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所有在册管理人发出邀请,得到了积极回应。在举行的首轮破产专项基金承诺书签订仪式上,12家社会中介机构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自愿参加破产专项基金,自觉遵守基金管理办法。

  破产合议庭法官郝振说:“审理中,我们总把快速稳妥解决企业工人工资作为重中之重,因为这是关乎工人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破产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稳定风险,近日,吴江法院向区委、区政府发送了《关于党委、政府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加强协调的建议》,建议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更好更快地推动破产案件的化解进程。

  专项调研,服务支柱产业

  在吴江,电梯行业的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七十年代,发展至今,已逐步成为中国民族电梯品牌的集聚地,形成了以汾湖经济开发区为中心,辐射至吴江各个区域的电梯产业集群。

  截至2014年年底,吴江地区拥有电梯整机生产企业及与整机相配套的电梯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共计252家,这些企业所拥有的品牌达中国国内电梯品牌总量的25%,2014年吴江地区电梯销售总量达到170个亿。

  “电梯产业已成为吴江经济发展一块响当当的牌子,我们正在用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的力量来促进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吴江法院民三庭庭长张有顺说。

  据介绍,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三年来,受理涉电梯行业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有8件,其中7起案件的被告均为本地电梯生产或销售企业,这些企业由于在经营过程中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败诉。

  在认真分析这7起案件后,吴江法院以《吴江地区电梯企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报告》的形式,详细指出了一些电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国际化的侵权行为。同时,深刻剖析行为背后的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行政管理部门及本地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避免侵权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

  为了增强本地电梯产业的法律意识,了解他们的实际法律需求,法官们还主动走进辖区重点电梯制造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就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等面对面交流,共商克难对策。

  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法官们走进知名企业江苏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听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并对电梯行业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释明,提出可行性对策,特别是对电梯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重点提示,受到企业欢迎。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