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突患传染病 吴江检察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24.12.2015  11:42

  “要不是你们,我这条命可能就没了。”日前,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内,正在接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惠某向吴江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主任姚界承不住地感谢道。

  今年10月18日,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的惠某因急性肝炎被送往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他的病情十分危重且传染性强。”得知该消息后迅速赶到医院的姚界承耐心地听着主治医生的介绍。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姚界承认为,惠某不宜继续在看守所进行羁押。

  “马上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维护。”但变更为何种强制措施却让他犯了难。

  惠某涉嫌的抢劫罪有致人重伤的严重犯罪情节,而且,嫌疑人并未丧失行动能力,是否会再次作出危害社会的举动无法保证。

  据此情况,姚界承认为,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最为合适,但下一个问题是:惠某在吴江并没有固定住所,如何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于是,姚界承立即着手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书,并与公安机关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

  经过紧急协商,19日下午,惠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也得以继续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