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陪审员“话语权”落实在细节
□本报通讯员马俐本报记者张羽馨
新华报业网讯 从2008年苏州市吴中区法院被确立为我国政府与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发的“公平发展公共治理”项目中陪审员制度研究的试点单位开始,到成为我国50家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吴中法院不断探索陪审员的选任范围、运转机制和权利保障,形成了人民陪审“吴中模式”,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陪审员不是法庭上的“司法模特”,在新一轮的试点工作中,吴中法院给出答案——给足人民陪审员独立的发言权和话语权。
“我认为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近日,人民陪审员顾炳元列席审委会时首先发言。吴中法院院长钟毅频频点头,鼓励他继续讲下去。严谨细致的法理分析,也让出席会议的审委会委员和资深法官们信服。
召开此次审委会,是因为在陪审一起“民告官”案件中,顾炳元对案件的不同看法。2011年,某公司向吴中区工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及两份股东会决议,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林皓变更为李江,工商局准予了变更。但林皓称股东会决议上盖的是假公章,股东会也没有开过,要求工商局撤销决议。工商局查实后,认为该公司在股东之间存在纠纷的情况下,提交虚假股东会决议,获取公司变更登记,侵害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对公司作出了撤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李江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合议中,2名法官认为工商局以行政处罚的方式作出撤销登记,属于适用法律不当、程序错误,涉诉行政处罚应予撤销,但顾炳元的意见却与法官相左。
他行使了自己的“一票提请权”,将案件提交法官会议讨论,法官会议肯定了顾炳元的意见。
今年53岁的顾炳元,本职工作是吴中经济开发区政法办主任,自2010年成为人民陪审员以来,已经参审了80余起案件。说起行使“一票提请权”的感受,他只用了一个词—— “尊重”。
钟毅告诉记者,《关于人民陪审员一票提请权的实施意见》出台于2014年,主要是平衡法官与陪审员合议时的强弱状态,尊重、保障和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意见》明确,陪审员进行案件合议,与法官或合议庭多数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坚持自己的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将案件提交院(庭)长审核、法官会议讨论或直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据了解,除了赋予陪审员“一票提请权”,吴中法院还规定,陪审员意见与主审法官意见发生分歧时,要尊重陪审员的观点,以平等立场审视分歧;合议时,让陪审员先发表意见,防止法官的意见先入为主,真正将尊重二字体现在了细节上。
编辑: 莫小羽、王瑶